台北縣廣告公會羽毛球隊組隊章程

【創隊宗旨】
台北縣廣告工程商業同業公會,為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體育運動,推廣健康之休閒活動;鑑此成立「台北縣廣告公會羽毛球隊」提倡公會會員有正當之休閒活動,促使會員之身心健康,進而增進公會與會員間之良好互動,開闢會員間情誼交流之管道…..….。

【羽球隊組隊章程】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球隊成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,定名為『台北縣廣告公會羽毛球隊』,以下提及之名稱簡稱(本隊)。

第二條 本隊地址設立於台北縣廣告公會現址(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二段296號7樓之6)。

第二章 隊員之資格與權利義務

第三條 本隊隊員之資格如下:
(1)一、具台北縣廣告公會會員資格者及所屬公司職員或員工。
二、愛好羽球運動之廣告同業。
三、有助於本隊球技發展之羽球同好。
(2)新隊員加入需經本隊隊員介紹,經幹部群審查同意後始能入隊。
(3)本隊隊員與新隊員應繳交季費(一個年度四季),新台幣貳仟元,作為承租球場及球隊運作基金。
(4)季費於一個月內繳交,未於期限內繳交,即自動喪失隊籍。

第四條 本隊隊員應享之權利
(1)可?與本隊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及福利或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
第五條 本隊隊員應盡之義務
(2)遵守本隊組隊章程及決議。
(3)按時繳交應繳之費用。
(4)出席各項應出席之活動與會議。
(5)擔任本隊所推派或選派之職務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六條 羽球隊設立領隊一人,為當屆理事長,亦為球隊之精神領袖;任期隨台北縣廣告公會任期。

第七條 羽球隊設立隊長一名由領隊遴選派任,負責協助領隊處理一切隊務,並執行隊內各項活動之推行及策劃督導;任期為一年一任(可連任一年),資格必須為當屆台北縣廣告公會理監事成員。

第八條 本隊設幹部群,為本隊隊務執行機構,幹部群由隊員組成,各組委員由當屆隊長遴選,提報領隊同意後派任,任期為一年(可連任)。

第九條 為達分工有效,視隊務需要設立(文競組)(財務組)(公關組)(總務組),其幹部職責如下:
(1)文競組:負責辦理隊內、隊外各項競賽事宜,隊內各項活動之
文宣。
(2)財務組:管理所有經費之收支事宜,並負責提醒繳交各項會費。
(3)公關組:關懷隊員間之互動與交流,促進羽球家庭之和諧,按月舉辦慶生會以及友會間之聯繫與交流。
(4)總務組:茶水、飲料供應,及球隊各項支援事宜。

第十條 隊長視實際狀況,可報請領隊同意後遴選聘任教練,教練負責對本隊隊員進行羽球的指導與訓練,提升隊員之技術與知識。

第十一條 球隊組織架構